為深入踐行司法為民理念,切實提升執行工作質效,11月8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展集中執行行動,聚焦一批涉民生、涉企業、小標的案件,積極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堅決打擊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等失信行為。
“出發!”上午8點半,隨著一聲令下,執行干警按照行動預案分4組出發,火速奔赴各個執行現場,結合前期摸排調查情況及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對平時行蹤不定、傳喚不到、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開展突擊執行。
執行現場一:
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執行人姚某拖欠某煙酒商行貨款11000余元,案件進行執行階段后,姚某既未露面,也未向法院報告個人財產狀況。執行干警袁立文、魏陽鎮從其住所將姚某拘傳至法院,姚某反復稱自己“沒錢”。然而通過進一步溝通后,執行干警發現姚某在自己的微信賬戶被法院凍結后,一直借用他人微信賬號進行交易,每月有十幾萬元的流水,當問及資金來源時,姚某支支吾吾說不上來,只說錢不是自己的,是別人的。執行干警對姚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嚴重法律后果,但姚某仍態度消極、拒不履行。鑒于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明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等行為,法院依法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的懲戒措施,并對其涉嫌拒執犯罪線索收集整理后移送公安機關。
執行現場二:
2018年,張某以“介紹工作”為由騙取林女士、劉女士共計80000元,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50000元,并退賠受害人林女士、劉女士經濟損失。判決生效后,張某未主動退賠受害人,也未主動繳納罰金。移交執行立案后,由于張某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以終本方式結案。近日,劉女士聯系執行干警,稱張某已刑滿出獄,并且發現了張某的行蹤。在劉女士的協助下,執行干警宋濤、張森前往鄭州市某法律服務中心,找到了被執行人張某。被執行人稱自己剛剛出獄不久,沒有收入來源,暫時無力償還。執行干警與張某進行了深入溝通,并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告知其法律后果。
在溝通過程中,一名自稱張某女兒的張女士主動上前了解情況。執行干警現場向張女士介紹了案件經過,并希望其作為法律工作者督促父親積極履行。經過溝通,張女士現場為父親代償受害人經濟損失80000元,并表示日后會多關心父親,確保其改過自新,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張某也表示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承諾會通過自己的努力及時把罰金交上。
整個集中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堅持依法規范的原則,靈活運用執行措施,對于具備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執行干警積極釋法明理,曉以利害;對于態度積極但暫不具備履行能力的,執行干警一邊督促其盡力履行,一邊通過耐心細致的調解,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對于態度消極、拒不配合的被執行人,果斷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堅決捍衛司法權威。
在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本次行動共拘傳被執行人9人,拘留4人,扣押車輛1臺,執行和解案件3件,執行完畢6件,執行到位案款42.71萬元。
“執”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下一步,中原區法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不斷創新執行舉措,以實際行動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王欣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