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朋友們請注意,開往成都方向的DX號列車就要開始檢票了……11月6日8點30分許,隨著列車檢票提示音的準時響起,被執行人馮某出現在岳池站,迎接他的是在此等候多時的執行法官。
2019年9月,馮某雇請劉某某、肖某某、徐某某、朱某某、朱某為其務工,工程結束后,尚欠每人1800元工資,馮某未能如期結清,劉某某等5人遂訴至岳池縣法院。該案在審理中,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寫明勞務款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完畢。因馮某再次違約,劉某某等5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外,2019年馮某向湯某某借款73000元未按時歸還,湯某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后,湯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湯某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陷入僵局,被執行人玩起“躲貓貓”
兩起執行案件都指向了馮某,岳池縣法院依法傳喚被執行人馮某,然而馮某既未向法院報告財產,也未到法院接受財產調查,電話長期處于無法接通狀態,與執行干警玩起了“躲貓貓”。經查控其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岳池縣法院依法將其列入限制消費人員名單及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后便對上述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然沒有放棄尋找馮某,先后多次到馮某可能出現的躲藏地進行了摸排查找,但都以失敗告終。尋找馮某成為難題,岳池縣法院按照執行聯控機制協議,向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都鐵路公安局請求協助查找馮某下落。
出現轉機,執行法官火車站“守株待兔”
11月5日,鐵路聯控110指揮中心向岳池縣法院反饋了馮某的乘車信息,按照上級法院關于打擊拒不報告財產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岳池縣法院立即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系并提前布置了警力。
11月6日8:30分許,岳池縣法院在重慶鐵路公安處廣安南派出所、岳池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岳池站等部門的密切配合下,成功將即將登上火車的馮某傳喚至法院。
通過執行法官的嚴厲批評以及耐心的釋法明理,在強大的司法威懾下,馮某認識到了自己錯誤,當場全額履行了拖欠劉某某、肖某某等人的勞務費。同時,與湯某某達成了分期履行的執行和解協議。
執行之路雖漫漫,前行腳步亦堅定。接下來,岳池縣法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強化與各方協作配合,嚴厲懲治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申報財產不實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行為,全力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張濤 徐巧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