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筆者收到很多的家長咨詢稱,自己的孩子在學校被同學踢了肚子,屬于校園霸凌嗎?該如何維權?也有家長問,自己的孩子打了班上的同學,對方家長氣焰囂張、滿嘴臟話,應不應該“罵”回去?等等問題,筆者認為歸根結底都是這些家長過度溺愛所導致,其實,孩子幾乎天天相處,同學之間鬧點小矛盾、有點小摩擦甚至發生爭執和沖突屬于正常現象。但有小部分家長一聽到孩子的抱怨,特別是孩子身上有擦破,就氣不打一處來,斷定孩子受到了很大的不公,要為孩子“報仇雪恨”,沖動之下采取“暴力護犢”。
殊不知,這樣的沖動往往沒有化解孩子間的矛盾,反而結下新的恩怨,甚至自己遭受了法律的懲罰。
何謂校園霸凌?
什么是校園霸凌?其實法律上的用語為校園欺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三款,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教育部、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等11部門共同印發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也對中小學生欺凌進行了更加明確的界定,即“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律師解析說,如果只是兩個孩子之間的突發性的沖突、打鬧并不能認定為校園欺凌。
孩子校園矛盾,家長如何應對?
家長發現孩子的異常行為,要及時養成跟孩子溝通的習慣,讓孩子習慣進行自我表達。孩子在學校發生的開心還是不開心的事情,都要耐心的傾聽。得知孩子受到欺凌,一定要保持冷靜,認真傾聽孩子的訴說,千萬不能情緒激動,否則會增加孩子的焦慮,還可能導致孩子隱瞞情況或感到害怕。
其次,建立與學校和對方家長的溝通渠道,將孩子的訴說的整個事件包括日期、時間、地點、涉及的人員以及事件經過及時反饋給學校,讓學校了解事件的全貌后,再與學校、對方家長和孩子一起制定解決方案。通過保持冷靜和了解情況,可以更有效地幫助孩子,確保他們的權益得到保護,并最終解決校園糾紛問題。
在這里,許小軍律師必須提醒家長一句,建立聯系的目標不是指責或升級沖突,而是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特別是在與對方家長的對話中,一定得傾聽對方家長的觀點和看法;切記不要認為對方家長否定自己的觀點就爆發雷霆、惡語相向。
當與對方家長的對話面臨困難或僵局的時候,可以考慮尋求學校或專業中介的幫助,以促進解決問題的努力。學校和專業中介可以提供中立的觀點和協調。
通過與對方家長協商、溝通的方式是解決校園糾紛問題的有效途徑,協商可以包括道歉、賠償或其他方式來彌補受害孩子的損失。
如果在某些特別的情況下,學校和家長的努力可能無法解決問題,且情況嚴重,家長可以考慮報警;也可適時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動。(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 許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