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5日電(記者 馮家順)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決定,將8月15日設立為全國生態日。在首個全國生態日到來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實施憲法關于生態文明的規定,加快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立法修法步伐,不斷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制定、修改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19件,正在審議1件,還作出有關決議1件,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劃定生態紅線,守護綠水青山,推動美麗中國建設。目前我國已有生態環境保護法律30多部、行政法規100多件、地方性法規1000多件,還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為形成并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打下堅實基礎。
回顧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制定了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長江保護法、濕地保護法、噪聲污染防治法、黑土地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10部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填補有關領域的立法空白,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作出全面修訂,水污染防治法等作出較大幅度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還進行了多次修改,法律規范更加明確具體,增強了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在立法內容上,有關法律進一步強化了環境監測、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總量控制、聯合防治、政府責任、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等制度,新增加了約談、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補償、環境公益訴訟等制度。在法律責任上,全面強化、統籌適用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為切實解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問題,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下一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將持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更加扎實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