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來,湖南省紀委監委持續開展并深化“洞庭清波”專項監督工作,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嚴肅查處了一批生態環境污染背后的責任、作風和腐敗案件。現將5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花垣縣原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魯永輝、原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石成斌工作失職問題。2004年至2010年,花垣縣原環境保護局對轄區內多家未通過環評批復和“三同時”驗收的鉛鋅浮選企業執法缺位,長期未予查處。2022年5月,因環境監察執法履職不到位,魯永輝、石成斌分別受到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慈利縣原規劃管理局總規劃師吳思東、縣水利局原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王勇、縣原國土資源局三官寺國土資源所唐雨之亂作為、不作為問題。2015年至2017年,張家界路上汽車酒店項目侵占溹水河道,在土地規劃紅線外陸續建成滾水壩、步道和連接公路引橋等設施。慈利縣原規劃管理局違規發放該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縣水利局原水政監察大隊發現侵占河道等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及時處理;縣原國土資源局三官寺國土資源所未及時發現該項目違法用地行為。2022年11月,吳思東、王勇、唐雨之3人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3.桃源縣沙坪鎮竹山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梁承高對非法“洗洞”取金排查不力問題。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伍某等人在桃源縣沙坪鎮竹山村巖門界小溪溝非法“洗洞”取金。期間,沙坪鎮政府多次要求梁承高對本村廢棄金礦情況開展摸排,其未認真排查即回復該村不存在非法“洗洞”取金問題,導致未及時發現伍某等人非法“洗洞”取金污染環境的問題。2022年9月,梁承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另有11名相關人員受到組織處理。
4.辰溪縣森林公安局原局長瞿顯長對涉林案件督辦不力問題。2018年至2021年,辰溪縣森林公安局在辦理多個涉林案件期間,瞿顯長對于下達的《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責令限期恢復原狀”的處罰決定未跟蹤督辦,致使問題未按時完成整改,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社會影響惡劣。瞿顯長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5月,瞿顯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職務。
5.漣源市自然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原大隊長陳有斌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等問題。2019年至2021年,陳有斌在擔任漣源市自然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期間收受賄賂,對漣源境內有關采石場越界開采問題有案不查、有案不移,甚至充當“保護傘”,擅自改變案件性質。陳有斌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陳有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申智林)
(綜合自三湘風紀網)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