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與胡女士系鄰居。據徐女士反映,胡女士長期、高頻率、大音量使用鋼琴練習演奏,還伴有通過網絡平臺開展直播鋼琴課程、在自媒體平臺上傳鋼琴演奏視頻進行展示宣傳等行為,而其彈奏鋼琴的房間與徐女士家兩間臥室僅一墻之隔。
法院經調查了解鋼琴位置、是否采取隔音減音措施、彈奏時產生的音量等情況后認為,胡女士在與徐女士共用墻壁空間彈奏鋼琴足以達到干擾徐女士正常生活、休息的程度,故向胡女士簽發民事裁定書及禁止令,責令其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停止在與徐女士共用墻壁空間內彈奏鋼琴。胡女士收到裁定書后,將鋼琴挪移到其他與鄰居墻壁不相鄰的房屋空間,并申請解除禁止令。隨后,法院核實現場環境,并確認未繼續發生噪聲侵擾行為后,出具了解除禁止令的裁定。徐女士自懷孕4周起便深受噪聲影響,為此,徐女士及家人多次登門與胡女士協商,希望對方能降低琴聲避免對其造成影響,但均未協商一致。其后,由于徐女士產子后其與新生兒更加迫切需要一個安靜的休息環境,遂向法院申請訴前禁止令。
【說法】法官表示,隨著我國生產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強噪聲污染防治、保障老百姓的“安靜權”也日益受重視。2022年6月5日,噪聲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該法亮點之一即在于明確界定了噪聲污染的概念和內涵,在超標的基礎上,將“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界定為噪聲污染,擴大了法律適用的范圍,更好地守護老百姓的“安靜權”。
本案中的“訴前禁止令”,是為了及時制止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避免申請人合法權益或生態環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向人民法院申請作出的臨時性救濟措施。訴前禁止令是民事訴訟行為保全制度在生態環境領域的延伸適用,也為噪聲侵擾受害者提供了新的救濟途徑,拓展了預防性司法措施的適用領域。
(本報記者 亓玉昆整理)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