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5月9日電 近日,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保山市治污不力,‘母親河’東河淪為納污河”。9日,云南省紀委省監委通報保山市東河污染問題問責情況,給予4個責任單位通報問責,并對21名干部問責。
近期,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2018年監測水質為Ⅲ類的東河逐年惡化,2020年東河水質降為劣Ⅴ類。通報后,云南省紀委省監委以事立案直查直辦,開展了全面深入的調查。
經查,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陽區委、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存在生態文明建設戰略定力不堅定不堅決,提出口號多、推動落實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得不牢,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缺失等問題。
通報稱,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陽區委、區政府對東河污染問題負有全面領導責任,給予通報問責,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給予保山市委書記、保山市總河長、東河市級河長,時任保山市市長、保山市副總河長楊軍同志誡勉問責。對云南省人民政府參事,時任保山市委書記、保山市總河長、東河市級河長趙德光同志進行批評教育;對保山市委副書記,時任保山市委副書記、隆陽區委書記、東河區級河長韓開柱同志進行批評教育;對保山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何偉同志進行批評教育。給予保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杜春強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保山市副市長張云怡同志黨內警告處分。保山市原副市長、隆陽區委原書記耿梅對東河污染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耿梅還因嚴重違紀違法,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給予保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李明同志免職處理;給予保山市水務局黨組成員,保山市河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龔娟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隆陽區委副書記、區長楊俊波同志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隆陽區副區長陸德富同志政務記過處分。給予保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李富強同志誡勉問責;給予保山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保山市河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馬子興同志誡勉問責;給予保山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李余明同志誡勉問責;給予保山市工貿園區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楊雁斌同志誡勉問責;給予隆陽區政協副主席、板橋鎮黨委書記,時任隆陽區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宋安昌同志誡勉問責。對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趙貴品同志進行批評教育。保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朱劍平對東河污染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朱劍平還因嚴重違紀違法,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保山市農業農村局二級調研員,隆陽區委原副書記、區長段生榮同志對東河污染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段生榮同志還因嚴重違紀違法,已被立案審查調查。
給予隆陽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時任隆陽區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新紹同志誡勉問責;給予隆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國斌同志誡勉問責。
通報中表示,保山市東河污染問題,嚴重破壞了保山的自然生態,嚴重損害了云南黨委政府形象,造成極為惡劣的政治影響、社會影響。全省各地各部門要舉一反三,系統整改,綜合治理,保護好云南的藍天白云、綠水青山,推動云南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