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3日電(池夢蕊)新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已滿一個月。昨天,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聯合市城管執法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了解到,為解決垃圾分類過程中的共性問題,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廚余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管理規定(暫行)》(下文簡稱《規定》),目前正在市城市管理委官方網站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規定》明確,產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做好廚余垃圾分類,廚余垃圾應從產生時就與其他品類垃圾分開,投放前瀝干水分,不得混有其他類別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同時,不得將分類好的廚余垃圾混入其他垃圾。同時,收集運輸單位應當按時、分類收集廚余垃圾,并分類運輸至集中收集設施或者符合規定的轉運、處理設施,不得以各種理由混裝混運,不得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
分類質量不合格的標準是什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如剛介紹,收集運輸單位應依據合同對廚余垃圾的分類質量嚴格把關,由收集運輸單位作業人員通過現場目測或采用工具翻查的方式進行判定。廚余垃圾中明顯混有其他類別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的,即判定為分類質量不合格。
當收集運輸單位發現擬交付的廚余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的情況時,應當主動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聯系,要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
“改正期限一般不超過3天。改正期限內,對分類質量不合格的廚余垃圾暫不收運。改正期限結束后,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采取改正措施,經收集運輸單位確認分類質量合格的,恢復收集運輸服務;仍不合格的,收集運輸單位應向服務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李如剛說,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有特殊情況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目前,《北京市廚余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管理規定(暫行)》正在市城市管理委官方網站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意見征集時間截至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