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5日消息 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消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住宅日常安全維護,事關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維修資金歸集后可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代管,也可經業主大會共同決定后自行管理。為防止業委會由于滅失等原因出現不能履職、無法開展工作,致使維修資金支取使用受到影響;以及業委會對劃轉后維修資金管理能力欠缺,銀行賬戶管理不規范,導致存儲利率偏低(目前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代管期間的存儲年利率是3%),致使廣大業主利益受損,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等四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加強業主大會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維修資金劃轉后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加強對劃轉后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劃轉后維修資金除可以辦理定期存款或購買一級市場國債外,禁止其他任何形式的理財或投資,并需嚴格按照國家及我市相關規定依法合規支取使用。
二是維修資金劃轉后的業主委員會出現合并、分立或者撤銷情況時,應及時憑借相關證明到開戶銀行辦理賬戶的開立、變更或者撤銷手續,以確保日后維修資金的正常支取使用。
三是維修資金劃轉后的業主委員會出現不能履職等情形影響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或業主委員會主動提出申請的,街道(鄉鎮)應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共同決定委托居委會、業委會或物管會將維修資金余額交存至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四是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季度一次與開戶銀行核對維修資金賬目,并將維修資金賬目向全體業主公布,業主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業主委員會還應協助提供業主對其分戶賬中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賬面余額的查詢。
五是區住建委(房管局)、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會同屬地街道(鄉鎮)建立有關信息通報制度,加強對劃轉后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的聯合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六是開戶銀行不得違規為業委會辦理違反國家及北京市政策規定的維修資金使用支取,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資金管理、金融監管等部門加強對專維資金開戶銀行的考核測評,涉及違規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通知》的發布,進一步明確了業委會和開戶銀行對劃轉維修資金賬戶的管理職責,搭建區住建房管部門、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屬地街道(鄉鎮)的聯合監管平臺,切實保障廣大業主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