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面向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企業發布新規,要求這些機構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業務負責人必須為專業人員,進一步提高了此類機構的準入門檻,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此次發布的《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從備案材料準備、備案審查、備案公示等六個方面提出了對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的備案管理規定。
北京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秘書長 趙慶祥: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現在已經是兩個行業,所以我們就分別進行備案管理。兩個行業要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備案條件是有共性的也有區別的。
相關負責人表示,房產中介、租賃企業都應在經營場所及網絡服務端的醒目位置公示備案信息、收費標準等。其中租賃企業還應公示收取租金及押金托管的銀行賬戶,并在經營分散式租賃住房的出租房屋內公示以上內容。
同時,配合升級后的“兩行業”從業人員信息卡顏色雖稍有區分,但式樣仍為北京市統一規定,提醒消費者注意辨別。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