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期,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為有效搜集各界意見,四川師范大學中國幸福家庭建設研究中心邀請四川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和婦女兒童工作者于2021年9月11日下午在四川師范大學召開專題研討會,共同學習探討《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并提出修改意見建議。
西南交通大學法學系鄧君韜副教授認為,草案二次審議稿未對“其他監護人”進行詳細的羅列,建議對監護人的內涵和外延加以明確。西南民族大學周勇軍老師提出,從修改原則上來說,首先應當明確家庭是什么,其次需要充分總結評估地方家庭教育立法的經驗,并與當下正在施行的政策文件相協調。四川師范大學心理學院張皓教授認為,家庭教育工作、家長教育、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三個概念要明晰,應當增加對從事家庭教育工作人員的準入要求。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王燕莉副教授從立法評價、立法協調、立法技術三個方面建議進一步考慮本草案的可執行力和可操作性、對學校的作用應予強化、將“公民”修改為“自然人”。四川師范大學附屬圣菲學校學術研究中心主任周建軍從中小學一線工作的角度提出兩個問題:家庭教育的側重點是什么?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邊界是什么?成都市龍泉驛區社區教育中心譙宏主任認為,草案的定位應當符合建設學習型社會的大背景,呼吁關注社區教育,強調家長終身學習。
四川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陳莉副教授認為草案對家庭教育定義過于狹窄,家長本身也應是被指導、被教育的對象。四川師范大學附屬實驗學校助理校長李涯副教授認為,家庭教育的范疇和定義還不夠明確,家庭教育的對象不應僅為未成年人。四川師范大學學工部胡尚峰部長表示,大學生群體的諸多問題暴露出家庭教育的偏差,家庭教育促進法應予以關注。四川師范大學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楊雪梅副教授贊同由教育部門牽頭家庭教育,并指出好的家庭教育與良好穩定的婚姻關系緊密相關。
西南交通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范文婷博士認為,家庭教育指導機構也需要行業標準,且行業標準需要細化。成都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賈曉燕副教授認為應對如何促進不愿履責的人承擔教育責任和如何指導家長履責方面予以明確。
四川師范大學腦與心理科學研究院雷怡教授建議家庭教育的培養目標可參考2019年頒布的中國學生核心素養。四川西部教育研究院桂熙副院長提出,如何對家庭教育成效進行評估和評價值得思考。當家庭教育遇到問題時,應設置補救措施開辟解決問題的通道。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文頊副教授指出,第二章“家庭責任”的提法不科學,建議改為“家庭實施”。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羅玉堯老師認為草案擴大化了學校家庭教育的責任,沒有具體指出訓誡、懲戒的法律邊界,有損法律的威嚴性。四川省教育科學研究院李隆慶老師建議,明確家庭教育立法地位,對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應當給予財政支持。
對此,民生經濟網總編輯劉昕認為,應進一步厘清各相關單位在家庭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強化民政部門對家庭教育的職責,增加提倡家風建設和家國情懷的相關內容,同時還建議將草案中“開通服務熱線”的內容更加具體化,比如開通統一的家庭教育專線電話。
楊一帆教授綜合專家意見指出,該草案還需進一步理清四個基本問題,包括家庭教育促進什么?哪些主體來促進?分別以什么方式來促進?以什么資源保障促進的有效性?對于部分專家們提出草案還不成熟等疑問,張雪梅副研究員基于十余年參與省人大法制委立法工作的經驗給出解答,當前我國社會立法過于薄弱,需要加快速度,在短時間難以做到盡善盡美的情況下,要先有“量”后有 “質”,草案的及時落地實施對于爭取稀缺的立法資源十分重要。
章群教授提醒專家們要從更高的站位來看待這份草案的意義和價值。在低生育率的現實情況下,國家決定盡快出臺這部法律,關乎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放開三胎生育和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等一系列中央決策部署,其關鍵是更好地解決資源配置的公平性問題,也是國家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體現。她認為家庭教育中家長是首要責任者,家長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必須明確。家庭教育主要聚焦于孩子的品德培養,即“做人”問題。同時,家庭教育不光是父母責任,也是全社會的責任。政府也不能缺位,當監護人沒有能力承擔責任時,應做好兜底工作,建立起相應的公共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