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李先生在2022年12月購買了一份萬能險,今年4月,李先生在家吃晚飯時突然暈倒在地,被家人緊急送往醫院,經醫生診斷為心臟病,不幸的是,陳先生因病情過重,搶救無效身故。李先生的家人想到之前購買的保險,于是撥打了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報案,并咨詢理賠事宜。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立即安排專人與李先生的家人取得聯系,并告知他們需要準備的理賠資料。隨后,理賠人員在審核資料時發現,陳先生在投保時未告知了自己的心臟病病史,這可能會影響保險公司的理賠決定。理賠人員將這一情況告知李先生的家人,后續經過一番溝通和協商,保險公司也依據實際情況進行了合理的理賠。
【風險提示】
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防范建議】
在此案例中,李先生在投保時未如實告知自己的心臟病病史,存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對理賠決定造成了影響。這也提醒我們,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如實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避免因未如實告知而影響理賠。